頒布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明確規定:壓力管道和鍋爐、壓力容器、起重機械并列為不安全因素較多的特種設備。公稱直徑小于150mm,且其高工作壓力小于1.6MPa(表壓)的輸送無毒、不可燃、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。介質為氣體、液化氣體、蒸汽或者可燃、、有毒、有腐蝕性、至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,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。
公稱直徑小于150mm,且其高工作壓力小于1.6MPa(表壓)的輸送無毒、不可燃、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。一般取觸頭間距為75-200mm。操作時應保證觸頭與工件表面接觸良好后,再通電磁化,否則會引起工件。關閉電源后再拿開觸頭。觸頭間距過大,磁化電流流過的區域變大,使磁場減弱,觸頭間距過小,電極附近磁化電流密度過大,易產生非相關顯示。
觸頭法又叫支桿法、刺棒法、手持電極法或尖錐法。它是用2個觸頭接觸工件表面,通電磁化,產生一個畸變的周向磁場,用于發現與兩觸頭連線平行的缺陷。在《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》第二條中,將壓力管道定義為:“在生產、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等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”。?壓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,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