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6月1日頒發實施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中,將壓力管道進一步明確為:利用一定的壓力,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。輸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》、GB500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、乙類可燃氣體或者甲類可燃液體(包括液化烴),并且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的工藝管道。級別劃分標準:真空管道 P<0MPa、低壓管道 0≤P≤1.6MPa、中壓管道 1.6
100MPa。
壓力管道種類多,數量大,設計,制造,安裝,檢驗,應用管理環節多,與壓力容器大不相同。?壓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,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。磁極間距通常選用50-200mm。要求使用磁扼大間距時,交流電磁扼至少應有44N的提升力,直流電磁扼至少應有177N的提升力。
GA2: GA1級以外的長輸管道;GB1: 燃氣管道;GB2:熱力管道;GC2:1.GC1級以外的工藝管道,2.制冷管道。頒布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明確規定:壓力管道和鍋爐、壓力容器、起重機械并列為不安全因素較多的特種設備。磁粉檢測的能力不僅與施加磁場強度的大小有關,還與缺陷的方向、缺陷的深寬比、缺陷的形 狀、工件的外形、尺寸和表面狀態及可能產生缺陷的部位有關。